臺東縣府擬增設公職律師 議員盼業務範圍明確
臺東縣政府將增設公職律師。(蔡旻妤攝)
臺東縣政府提案修正《臺東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第四條,擬增設「公職律師」職務,專責縣府面臨的訴訟與法律諮詢業務,由秘書長指揮監督。多數議員雖不反對增設,但普遍要求釐清設置目的及工作內容。
民進黨縣議員黃治維指出,縣府應先說明過去是否已有類似職位,以及目前外聘律師的職等與聘用情況,並具體說明新增編制的理由。
同黨議員簡維國認爲,現行公務人員處理法律訴訟時,常因缺乏專業而耗費大量時間,若能設置專責律師單位,有助提升行政效率,但考覈機制與職掌仍須明確規範。
國民黨議員古志成關心,新設的公職律師是否屬於正式公務員編制;同黨議員章正輝則指出,縣府過去多以外聘法律顧問應訴,現階段再增設公職律師,應評估是否確有實質需要,並釐清其主要業務是否僅限於訴訟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