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積電內鬼案4月27日宣判 法官命吳秉駿、戈一平要到庭聆判
臺積電「內鬼」案,前工程師吳秉駿(右一)、戈一平(左三)以300萬元、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配戴電子腳鐐。(本報資料照片)
引起國人關注的臺積電「內鬼」案,包括前臺積電工程師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陳韋傑、東京威力公司行銷主管盧怡尹起訴。智財商業法院昨(26日)下午辯論終結,訂於4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法官特別命目前交保中,並遭到境管、配戴電子腳鐐監控的被告吳秉駿、戈一平應到庭聆判。
檢方起訴指出,曾任臺積電12廠良率部門工程師陳力銘因小孩生病,經濟壓力沉重,跳槽東京威力科創後,因東京威力科創後續測試量產2奈米階段屢屢失敗,遂鋌而走險,請託吳秉駿、戈一平2人幫忙,2人以電腦遠端連線進入資料庫,偷拍12張2奈米制程機密照,傳給陳力銘寫入文件,欲助東京威力科創爭取臺積電訂單。
智財分署去年8月依違反《國家安全法》起訴陳力銘、吳秉駿、戈一平3人,各求刑14年、9年、7年,去年12月追加起訴東京威力科創,求處罰金刑1億2000萬元。
智財分署再查出,陳力銘涉嫌於民國113年5月找前臺積電工程師陳韋傑以手機偷拍數十張2奈米制程原料、設備技術機密資料,事發後東京威力科創盧姓行銷經理將雲端硬碟內臺積電機密資料刪除滅證,再依《國安法》、湮滅刑事證據罪追加起訴陳力銘、陳韋傑、盧男、東京威力科創,並對陳力銘求刑7年,陳、盧各求刑8年8月、1年,東京威力科創求處罰金刑2500萬元。
智財商業法院昨(26日)下午辯論終結,訂於115年4月27日上午11時宣判,並命被告吳秉駿、戈一平應依刑事訴訟法第116條之2第3項於宣判期日到庭聆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