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藍營緊咬私設巷道路牌有綠民代署名 市府認違法將開罰
臺南東區有巷弄路牌上署名寫「立委、議員關心您」,引發政治宣傳看板質疑,當天已撤下,但仍延燒到市政總質詢。記者萬於甄/攝影
臺南東區裕學路185巷的巷道路牌下方,一塊附有「立委林俊憲、市議員蔡筱薇及里長關心您」等字樣,引發爭議,目前已經撤下,國民黨臺南市議員蔡育輝今質詢對於私自設置或變更交通標誌牌面提出質疑,要求市府明確說明是否違法及開單;市警察局說,交通局已認定違法就會依法舉發。
蔡育輝表示,相關案件經民衆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相關規定,道路標誌、標線、號誌均有法令規範,不應任由民衆自行設立或更動,他也有檢舉,但市警察局至今未開罰單,他強調,政府執法應有一致標準,不能因爲事後拆除就規避責任,否則將形成不良示範。
市警局長林國清說,主管機關若認定違法就會依法開單;市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表示,行爲人於當天上午已自行拆除相關設施,牌面屬於正式交通設施或具有管理功能,依規定本就不得由民衆擅自變更或增設。
交通局也說明,一般「路名牌」屬於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99條所訂之制式牌面。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除責令行爲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將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針對議員關心民衆私設道路交通標誌牌面合法性,臺南市政府表示,東區裕學路巷弄內(含門牌號)的牌面非市府設置,現已由行爲人自行拆除,提醒民衆如有設置標誌牌的需求,應依程序向交通局、工務局等單位提出申請,以免違法受罰。
工務局指出,民衆若有設置相關標誌牌之需求,內容應先向交通局申請核可;若有附掛於路燈杆之必要,則須再向工務局提出申請,經覈准後始得附掛。另針對本次爭議照片的樣態,經檢視確認非屬臺南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所規範之廣告物。
警察局說明,將持續視道路主管機關的認定標準,秉持依法行政與審慎執法的態度維護社會秩序。
市議員蔡筱薇曾說明,2019年因巷道路牌整編,地方擔心外來訪客找不到地址,服務處向市府反映並會勘,希望能增設更清楚的指引標示,因市府考量行政一致性,無法僅針對特定路段個別設置,與里長協調後,由服務處與里長以自費方式協助掛設,因懸掛在路燈上,已經撤下,再研議遷到私人場域。
蔡筱薇說,單純基於便民與公益考量,希望減少民衆生活上的不便,後續會尊重並配合市府相關行政,考量地方仍有實際使用需求,會研議移設至私人場域,持續發揮指引功能,在兼顧法規與便民之間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