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調查官林家齊「臺鹽綠能案」泄密 一審判2年

▲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調查官林家齊被控泄漏偵查資料及查詢個資等,臺南地院判他2年徒刑。(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新營站調查官林家齊,涉於偵辦臺鹽綠能公司相關案件期間,違法查詢並外流偵查資訊與個資資料,案經臺南地檢署起訴後,臺南地院26日下午宣判,依違反個資法等罪,判林家齊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其餘黃姓女秘書、陳姓男秘書與郭姓男子3人,分別判處5月、4月、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獲緩刑及命繳公益金。

判決資料指出,林家齊於2024年3月起,因調查臺鹽綠能股份有限公司相關不法案件,利用調查局內部系統查詢臺綠公司及交易關係人個人資料與財務金融紀錄,包括身分證號、親等關係、大額交易明細等,並將資料製成Word、Excel檔案存入隨身碟。

2024年5月間,林男將存有偵查秘密與個資的隨身碟,交予臺綠公司總經理黃姓女秘書觀看及複製。黃女再將資料存入公司配發筆電。隨後,另一名陳姓男秘書因與黃女共用該筆電,看見相關檔案後以手機拍攝畫面存檔,並於2024年5月29日前往郭姓友人住處,提供手機內照片供郭男翻拍存檔,造成資料層層外流。

檢方依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及個資法中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資罪嫌起訴林家齊;黃女、陳男與郭男則涉犯非公務機關非法蒐集、處理或利用個資罪嫌起訴。

臺南地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爲林家齊身爲執法人員,本應恪守偵查不公開與個資保護原則,卻濫用職權違法外流資料,情節重大,影響司法公信與人民隱私權益,量處有期徒刑2年,並褫奪公權3年。至於黃女、陳男與郭男,考量犯後態度及情節,分別判處5月、4月、4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及命繳公益金予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