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議員提名爭議 藍考紀會:把民意當萬靈丹纔是制度混亂的開始
▲國民黨中央黨部。(圖/記者黃國霖攝)
記者崔至雲/臺北報導
針對近日傳出有國民黨縣市議員提名爭議,國民黨考紀會今(24日)發臉書表示,針對近期有人以「初選民調結果被沒收」爲由,批評國民黨考紀制度,這樣的說法看似替民意發聲,實際上卻是把不同層次的問題刻意混爲一談,「把民意當萬靈丹?這纔是制度混亂的開始」
考紀會指出,第一,黨紀與民意,本來就不是同一個層次的概念。民意可以表達偏好,但不能取代規範。否則我們不妨做一個民調,「是否同意把郭臺銘的財產平均分給大家?」多數人可能會點頭,但這會因此變成正當嗎?當然不會。因爲這牽涉的是法律與制度,而不是多數決的情緒投射。今天黨紀的存在,本質上就是一種「規範秩序」,而不是「人氣競賽」。
第二,考紀會的功用與組成,皆是授法律授權及明確規範。考紀會作爲政黨內部負責紀律審查與懲處的機關,其設立與運作並非任意爲之,而是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依憲法所保障之結社自由,以及《人民團體法》、《政黨法》對政黨組織與自治的相關規範。又政黨法第17條規定:「政黨應設專責單位,處理章程之解釋、黨員之紀律處分、除名處分及救濟事項。」基於上述規定政黨應設置考紀機制以維持內部紀律。考紀會的功能在於處理黨員違規行爲、維護黨紀與組織秩序,並非爲於選舉期間的手段,考紀必須有明確性,並且中立客觀。
第三,政黨紀律是法律層次,不是選舉操作。依據《政黨法》,政黨本就有權制定內部紀律規範,並透過黨代表大會、中常會等機制形成制度。這不是臨時起意,更不是爲了某場初選量身打造,而是一套長期存在、經組織程序確立的制度。把考紀處分說成「干預初選」,等於否定政黨依法自治的正當性。
第四,考紀制度的本質,是紀律審查,不是民調附庸。考紀委員會的設立與運作,經中常會通過,甚至需黨代表大會追認,其正當性來自制度授權,而非民調高低。就像一個人是否犯罪,不會用選舉投票決定;同樣地,一名黨員是否違紀,也不會因爲民調第一就自動「無罪」。若真如此,纔是對制度最大的踐踏。
考紀會表示,真正該問的問題,不是「爲何民調第一不能當選」,而是:一個已進入紀律審查程序的個案,是否可以因爲民調結果就被豁免?如果答案是「可以」,那未來所有政黨紀律都只剩一條路——比聲量、拚人氣、找操作,制度將全面崩解。
考紀會再說,至於所謂「政治契約」、「沒收民意」的說法,更是過度浪漫化初選機制。初選從來不是無條件的承諾,而是在既有規則之下進行的程序。規則本身,就包含紀律審查的可能性。否則,政黨乾脆取消黨章與考紀會,改成純民調公司決定一切,豈不更「民主」?
考紀會說,問題的核心,不在於考紀權力太大,而在於有人不願意承認:制度本來就高於一時的民意結果。如果連這一點都守不住,那未來不只是初選會失序,整個政黨的運作,都只會淪爲誰聲量大、誰就有理的叢林法則。這纔是真正該警惕的危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