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口角演變成施暴 鄰居踢車、砸手機、刮烤漆遭判刑
高雄地院法關認定李女僅因瑣事即採暴力手段,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兩項毀損罪及一項強制罪,合併判處李女應執行拘役95日。(資料照片)
住在高雄市三民區陽明路的李姓女子與鄰居發生停車糾紛,竟演變成連續毀損與強制犯行。李女不僅憤而踹裂鄰居車輛保險桿,還拍碎對方蒐證的手機,當晚更持利器刮損車身烤漆。高雄地方法院不採信李女辯稱監視器拍到「只是做假動作」的辯詞,依毀損及強制罪判處李女應執行拘役95日,得易科罰金。
民國112年12月下午,李女在住家巷弄內因停車位問題與鄰居爆發激烈口角,李女在情緒失控下,當衆舉起右腳對鄰居所有的自用小客車左前保險桿連續猛踹3次,巨大的撞擊力道導致車輛保險桿與左前輪葉子板的接縫處當場裂開,鄰居眼見愛車被踹受損,隨即拿出手機準備錄影自保,不料李女見狀揮手拍落鄰居手中的手機,導致手螢幕當場破碎。李女火氣未消,同日晚間9時許再度返回停車處,右手持利器朝該車保險桿用力畫過,造成車頭烤漆受損並出現長型刮痕。
李女在庭審時全盤否認犯行,辯稱踹車力道極輕,「當下觀察車子並沒有損壞」,並指稱拍落手機的力道不足以摔碎螢幕。針對夜間刮車,她更辯稱下車只是做一個「假動作」,手上沒拿東西也沒真的碰到車子,認爲是鄰居刻意栽贓。
但法官勘驗現場影像後,發現李女踹車都踹出了巨響,且隨後的錄影證實接縫確實裂開,手機損壞與墜地撞擊點吻合,而夜間刮車的監視器畫面,更顯示李女右手的移動軌跡與保險桿上的刮痕位置完全一致。因此認定李女僅因瑣事即採暴力手段,犯後飾詞狡辯毫無悔意,依兩項毀損罪及一項強制罪,合併判處李女應執行拘役95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