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後 判賠未提高
配偶外遇嚴重衝擊婚姻關係,法律上亦構成對配偶權的侵害,受害一方可依循民事途徑,向出軌配偶及第三者提起侵權行爲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輿論質疑通姦除罪化後賠償金額「未顯著提高」。依實務,法官綜合考量侵害程度、雙方社會地位、資力、原婚姻狀況等因素,判賠多落在廿萬至六十萬元間,主要因爲慰撫金覈定無「價目表」。
刑法通姦罪經大法官宣告違憲除罪後,外遇不再有刑事責任,但在民事訴訟上仍被認定侵害配偶權,不少民衆擔憂除罪化會導致民事賠償金額降低或難以求償,不過法院仍會根據個案,判斷精神慰撫金的數額。不少法官也坦言,民事法官獨立審判,在通姦除罪化後,賠償金「行情」並未如預期在民事判決中「獲較高補償」。
律師徐仕瑋指出,確認配偶有外遇時,首要步驟是保持冷靜併合法蒐證,證據範圍不限於性行爲,任何逾越社交分際的親密行爲,例如曖昧對話、親密照片、接吻、共同進出汽車旅館等,均可作爲「侵害配偶權」證明。
蒐集證據後,受害者可委請律師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及第一百九十五條,請求配偶及第三者連帶賠償,但訴訟請求權時效爲知悉侵權行爲人及損害時起二年內,或自侵權行爲發生時起十年內。
過往判決中,曾有公衆人物外遇,法官考量被告雙方皆爲公衆人物,且侵權行爲情節重大,嚴重侵害原告配偶權並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判外遇配偶及第三人連帶賠償一百廿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