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誹謗、深僞刑責加重! 最重可關3年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現代人經常使用社羣平臺發文分享生活大小事,但要注意的是,行政院(29日)院會通過《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未來以網路或深僞方式犯下公然侮辱罪、誹謗與妨害信用罪,前者將面臨最高2年有期徒刑,後者將面臨最高3年有期徒刑。
▲不少民衆習慣在社羣平臺PO文分享生活大小事。(示意圖/VCG,與本文無關。)
法務部提出《刑法》及《刑法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會29日通過,後續將送立法院進行審議。這次修法包含兒少性侵追訴時效、刑中監護制度、僞造文書罪章、侮辱公務員罪及妨害名譽罪章等等,其中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部分,考慮到廣播、電視、電子通訊、網際網路及深僞技術等方式對名譽侵害巨大,因此決定新增加重處罰規定。
▲這次修法包含妨害名譽及信用罪章等部分。(圖/取自行政院網站)
修正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1、散佈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的信用,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2、本罪是爲了保護國民經濟上的評價,信用應限於經濟、金融或商業交易之信用,以利明確(修正刑法第313條第1項)。3、因增訂刑法第313條之1,刪除第313條第2項以網路方式犯之加重規定。
提高誹謗罪的罰金及新增散佈方式
1、一般誹謗罪:由1萬5000元以下,提高至10萬元以下(修正刑法第310條第1項)。2、加重誹謗罪:新增影像、聲音或電磁紀錄之方式,罰金由3萬元以下,提高至20萬元以下(修正刑法第310條第2項)。
提高公然侮辱罪的罰金
1、公然侮辱人者:由9000元提高至6萬元(修正刑法第309條第1項)。2、以強暴方式公然侮辱者:由1萬5000元提高至10萬元(修正刑法第309條第2項)。
網路或深僞方式之加重其刑(新增刑法第313條之1)
1、公然侮辱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2、誹謗與妨害信用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