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賣瘦瘦針要罰了 食藥署修法:24小時不下架最高罰500萬
▲瘦瘦針減重相當熱門。(圖/資料照)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近年「瘦瘦針」等GLP-1類藥物熱門,網路上違法販售、代購及廣告宣傳情形也層出不窮,爲遏止未經覈准藥品透過網路流通,食藥署昨預告《藥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只要在網路平臺發現違法販售藥品資訊,必須24小時內下架或限制瀏覽,違規者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
瘦瘦針依法須經醫師診斷評估後開立處方,但近年不少民衆透過社羣平臺、購物網站或通訊軟體購買瘦瘦針等處方藥品,衛福部長石崇良3月曾於立法院表示,會推動《藥事法》修法,加強網路平臺管理責任與違規查處機制。
食藥署指出,此次修法重點之一,是讓衛生主管機關運用科技工具主動執行網路巡查的法源依據,網際網路業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相關查覈作業,草案也規定,網路平臺經由衛生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通知,得知有違法廣告或違規販售藥品情形時,應在24小時內完成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內容,並保存相關網頁資料、使用者資訊及操作紀錄,以供司法及警察機關後續調查使用。
至於部分境外網站或刻意隱匿聯絡資訊的平臺,食藥署表示,若主管機關無法取得業者聯絡方式或案件涉及重大違規、具有立即危害風險,甚至出現透過更換網域規避查緝等情況,主管機關可要求網路接取服務提供者(ISP)配合處置,並須在接獲通知後2個工作天內完成限制存取作業,同時可請數位發展部、教育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及相關機關協助執行。
在罰則方面,草案明定,若業者無正當理由拒絕配合巡查、未依規定時限下架違法內容、未保存相關資料,或未依要求限制接取違法資訊,可處2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若屆期仍未改善,主管機關可按次連續處罰。
食藥署強調,處方藥品應在醫療專業人員指導下使用,切勿透過來路不明的網路管道購買藥品,以免買到僞藥、劣藥或不符合保存規範的產品,危害自身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