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環境用藥 北市抓23件違規

臺北市環保局22日公佈稽查防蚊液等商品於網路平臺廣告結果,截至9月底查覈293件共發現23件違規,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裁6萬元至30萬元罰鍰。(臺北市環保局提供/徐佑升臺北傳真)

爲避免民衆買到來路不明的防蚊液、驅蚊掛片等環境用藥,臺北市環保局22日公佈稽查網路平臺廣告結果,截至9月底已查覈293件,共發現23件違規,均依違反《環境用藥管理法》處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環保局呼籲,民衆選購及販售環境用藥時務必確認來源合法,才能保障自身健康與環境安全。

環保局水質病媒管制科長林志芳昨表示,常有民衆爲營利直接在網路平臺販售防蚊液、驅蚊掛片、防蟎噴霧等商品,但未經相關廣告許可,因此環保局會不定期至網路商城如蝦皮、露天、酷澎還有臉書等平臺巡查,若發現違規廣告會要求下架。

林志芳指出,查獲的商品都是以個人名義直接販售,違規型態以「無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卻刊登環境用藥廣告」爲大宗,佔全部違規案件的8成,其餘包括廣告內容涉及「誇張產品效能或安全性」及「逾越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覈准登記範圍」等情形,各佔1成。

林志芳說,凡用於居家或戶外環境,且標榜具「殺、滅、除、防、驅」等效果的防蚊液、防蟎清潔劑、驅蚊掛片等商品,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皆屬於「環境用藥」,須經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覈准。賣家應持有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纔可廣告、販售,否則將面臨6萬元至30萬元罰鍰,累犯或販賣多種違規商品將加重處罰。

環保局提醒,民衆及業者於網路刊登或販售環境用藥時,應遵守「3不原則」,包括第一是「不刊登」,無照不上網廣告販售;第二「不亂買」,不買來路不明且無環境部覈准字號的環境用藥;最後是「不推薦」,不在社羣網路廣告推薦宣稱殺蟲或防蟲等效能的環境用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