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規多、事故不減反增 罰款應優先改善工程
【臺灣醒報記者呂翔禾臺北報導】「交通違規的罰款應該增加改善交通工程的比例,不要再淪爲地方政府小金庫!」民衆黨立委陳清龍、劉書彬21日召開公聽會指出,近來交通違規數量增加,但事故不減反增,交通罰款有75%是地方政府掌握,但現有法規僅有12%用來改善道路安全,他希望能提升到75%,並以工程、教育與執法的順序改善道安。
罰款不應爲政府收入
民衆黨立法院黨團21日召開 「交通罰單制度與交通安全改善」公聽會。陳清龍說,罰款有75%給地方政府、24%給裁罰機關、1%繳回國庫,而地方政府的75%中僅有12%要投入交通安全改善,且大多是強調教育與執法,但缺少道路安全的改善,他希望能將12%提升到75%,讓國人交通安全有更大保障。
「交通罰款應該要改善違規行爲,不是成爲政府財源!」民衆黨立委劉書彬也說,即使近年來引入科技執法,雖然愈來愈多違規行爲被抓出,但事故卻沒有減少,且違反「以人爲本」的交通安全理念。消基會交通委員會召集人李克聰建議,地方政府道安會報都有專業分工,應明確規範投入工程、教育與執法的比例,他提議分別要40%、30%與20%。
強化交通執法不治本
臺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理事吳祥瑀強調,地方政府將收到的罰鍰用於加強執法,然後又可以收到更多罰款,只會變成惡性循環,但近來淡江大橋的機車道過窄爭議,顯示工程沒有做好就容易讓民衆違規,若只強化執法就是「治標不治本」,他認爲可以比照國道基金,將罰款收入強制投入道路安全改善、養護,讓地方政府也可增加「人本交通」改善工程的財源。
北商財政稅務系教授羅時萬從財稅角度分析說,由於地方政府身爲執法者、又是罰款收益者,加上偏重執法而輕忽安全改善,且罰鍰資源未能有效投入交通系統,導致目前罰款增加、傷亡未跟着減少的狀況,恐造成地方傾向繼續強化執法、依賴收入與社會對交通執法信任下降。
與事故改善連動分配
「預防交通事故比較重要!」羅時萬舉例,瑞典是以道路工程與系統設計爲核心,英國強調專款專用、美國則規定罰款佔地方收入上限,這些都是希望降低罰款的重要性。他建議可提高提撥工程比例到80%(整體收入6成)、建立專款專用制度、並讓資金分配與事故改善指標進行連動,還有提升資訊公開與社會監督,降低死傷、提升效率與重建民衆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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