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禮讓撞傷行人!駕駛喊「車窗沾雨滴」 下場慘了

駕駛未禮讓行人至撞傷,竟喊「車窗沾雨滴」影響視線。(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駕駛在陰雨天行經安南區府安路一處路口時,左轉不慎撞倒斑馬線上的行人,遭警方依法開罰7200元,並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且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駕駛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車窗上沾滿雨滴影響行車視線」才導致事故發生,希望免於吊扣駕照,以免影響生活。對此,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最終駁回其訴。

據判決書記載,駕駛阿勇(化名)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府安路路口時,因撞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警方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規定舉發,裁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勇不滿提起行政訴訟,他主張,事發當天陰雨綿綿,車窗沾滿雨滴影響行車視線,轉彎當下無法第一時間看見斑馬線上的行人,待車輛轉正後,又須注意右方來車,直到發現行人時僅能反射性煞停;且當時已有減速,否則行人傷勢恐更嚴重。此外,阿勇表示吊扣駕照將對生活造成重大影響,請求法院酌情改處較輕處分。

臺南市政府交通局指出,從路口監視器畫面可見,該處設有枕木紋行人穿越道,標線清晰,並無斑駁不清情形。阿勇駕車行經該路口時,未注意已有行人在穿越道上,即逕自左轉導致事故,造成行人右側腕部、右側髖部及右側小腿挫傷等傷害,確有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並肇事致人受傷的違規行爲。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勘驗監視器畫面認定,阿勇左轉接近行人穿越道時,行人早已在穿越道上行走,卻未禮讓行人先行通過,逕行左轉撞擊行人致傷,違規事實明確。

針對吊扣駕照處分,法官指出,相關法規已有明文規定,若容許駕駛人以個人生活因素爲由請求免罰,將破壞法律適用的一致性,動搖社會對交通法治的信賴,也會削弱對違規行爲的嚇阻效果,有違立法本意。最終,法官駁回阿勇的訴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