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須守規 臺東警加強宣導與取締

▲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須守規,警方加強宣導。(圖/記者楊晨東翻攝)

記者楊晨東/臺東報導

近年來,微型電動二輪車因具備節能與便利特性,成爲民衆短程代步工具之一,但部分使用者因交通安全觀念不足或貪圖方便,違規行駛情形仍時有所聞,增加交通事故風險。

依現行規定,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完成掛牌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後方可上路,駕駛人須年滿14歲,騎乘時並應全程配戴合格安全帽,以確保行車安全。此外,該類車輛屬慢車管理範疇,應行駛於慢車道或道路最右側,不得逆向、闖紅燈、任意穿越車道或違規載人。

實務上常見違規樣態包括未戴安全帽、違規載人、未依號誌行駛、違規停車,以及行駛人行道或騎樓等行爲,不僅影響行人通行安全,也容易因視線死角或反應不及導致事故發生。

臺東縣臺東縣警察局交通隊及各分局派出(分駐)所將持續透過巡邏勤務,加強對相關違規行爲之執法與宣導,確保用路安全。

交通警察隊隊長吳升忠表示,交通安全需仰賴全民共同維護,民衆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養成遵守交通規則的習慣,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注意周遭車流與行人動態,切勿酒駕、毒駕或分心使用手機,以降低事故風險。

他強調,唯有落實防禦駕駛觀念並遵守交通法規,才能保障自身與他人生命財產安全,共同營造安全友善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