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房東簽名「爽領11.5萬租補」!屏東夫妻慘遭判刑
一對夫妻用假租約詐領11.5萬元租補;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政府「300億租金補貼」專案,本意是爲了減輕租屋族的負擔,沒想到竟成爲犯罪提款機!屏東一對前夫妻檔,明明租約早已到期,卻私自在空白租約上僞籤房東姓名,再將資料上傳至網站申請補貼,爽領11萬5000元。法院近日審結,這對夫妻須把錢吐出來,還分別被判處8月與6月徒刑。
判決指出,阿聰與阿慧(均化名)原爲夫妻,曾自2021年4月4日起向房東承租屏東縣某處房屋,每月租金爲5000元,1年租約到期後,雙方未重新簽訂租賃契約,仍維持「不定期現之租賃關係」至2024年2月29日,沒想到,夫妻倆打起歪主意。
爲了符合國土署須檢附載有租賃期限契約規定,阿聰與阿慧在不詳地點僞造3份租賃契約,不僅把租期延長到2025年,阿慧還在未獲得房東授權下,在出租人欄位僞籤房東的名字,隨即由阿聰以中低收入戶身分,將這些假公文上傳至「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網站申請租金補貼,
國土署承辦人員被騙得團團轉,自2023年起陸續核發共11萬5000元補貼金到阿聰帳戶。直到2024年房東發現租約早已終止,這對夫妻卻還在領補助,氣得向國土署通報租賃契約消滅,全案因此曝光。
庭審中,阿慧撇清責任,辯稱房東曾口頭說「要什麼東西自己去辦」,認爲自己有獲得授權。但法官,房東同意申請補助,不代表授權「僞造契約」,調閱資料也發現兩人在搬離租屋處後還繼續上傳假契約領錢。
屏東地院審理,阿聰與阿慧不思正途賺取財物,所爲損害告訴人及國土署就租金補貼管理的正確性,浪費國家資源;兩人雖坦承所犯,然迄未返還詐得補助款,且如非告訴人通報,恐繼續詐領租金補助;考量阿聰有詐欺、竊盜等前科,依行使僞造準私文書罪判刑8月;而無前科的阿慧則判刑6月,均得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