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口命案李惠雯5罪判11年 法官批:「長期心理虐待」極爲惡劣
▲臺中五口命案,王家人選擇以死抵抗李惠雯,法院今判李女11年。(圖/記者許權毅攝)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五口命案李惠雯今日遭判處11年刑期。臺中地院指出,李女犯銀行法之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處有期徒刑4年5月、3個詐欺得利罪各7月、7月、10月以及恐嚇取財罪4年6月,合併11年。法官痛批李女手段極爲惡劣,對被害人長期心理虐待,造成後果極爲嚴重,應給予重判。
中院審酌,李惠雯先是被告利用龐氏騙局的手法,以保證每月獲利10%的高報酬,向12名投資人非法吸金與詐騙高達1500多萬元,嚴重破壞金融秩序,並且逾越授權盜刷被害人的信用卡支付私人費用。其次,也就是最令人遺憾的部分,當投資人發現異常想要退出時,李竟然虛構違約金,並且密集傳送恐嚇的言語跟割腕流血的照片,進行長期的心理虐待,最終導致王姓被害人一家五口,因不堪高壓恐嚇與沉重的債務壓力,採取極端方式不幸的結束生命。
▲法院痛批李惠雯對王家長期心理虐待。(圖/記者許權毅攝)
中院說,在量刑時特別審酌,被告爲了滿足私慾,犯罪手段極爲惡劣,造成後果極爲嚴重,雖然李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但至今僅與一名告訴人成立調解,尚未實質賠償,難認有真實悔意,因此認爲應予重判。
中院補充指出,就檢方另外有起訴洗錢跟僞造文書的部分,因爲資金流向主要是被告拿去還債付房租,欠缺隱匿資金的洗錢犯意。另外,信用卡簽單部分疑慮保留期限無法調閱,基於不能僅憑被告自白定罪的原則,因此這兩個部分都無法認定。但前述經判決有罪的部分有裁判一罪的關係,因此不另爲無罪的預知,全案仍可上訴。
▲王家五口不堪壓力,選擇走上絕路。(圖/記者許權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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