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長問女下屬「是不是喜歡性器大的同仁?」 判罰25萬確定

男鄉長問女下屬 是不是別人的性器官比較大 判處罰款25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李姓男鄉長在民國110年與機關同仁考察期間,他看到女課長與其他同仁搭乘公務車之際,竟問女下屬是不是其他男性同仁較大「妳比較喜歡」,懲戒法院駁回上訴,認定李男是指「性器官比較大」言詞具性意味,構成性騷擾,判處罰款25萬元確定。

李男在110年4月22日搭乘公務車之際,對一名女下屬說「爲什麼要坐公務車而不跟我一起坐遊覽車,是不是(男性同仁姓名)較大妳比較喜歡」,以具有性意味之言詞冒犯她,侵犯干擾其人格尊嚴,造成敵意性、冒犯性之工作環境,女子在113年3月11日向縣政府提出申訴,並經縣政府性騷擾申訴評議委員會決議,構成性別平等工作法之性騷擾行爲,請懲戒法院予以相當懲戒。

懲戒法院檢視李對女下屬之言詞,是指她爲什麼不跟李一起坐遊覽車而搭乘公務車,是不是○○○的性器官比較大,此等言詞具性意味,且讓她內心感到非常不舒服及遭到冒犯,李男所辯不足採信,其違失行爲應堪認定。

懲戒法院認爲,李男的行爲紊亂長官與部屬之秩序,言行失檢,敗壞官箴,將影響民衆對其職位之尊重及執行職務之信賴,嚴重損害公務員形象及損害政府聲譽,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予以懲戒之必要,判處罰款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