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宏福苑大火 警控7人涉重罪
去年11月26日香港宏福苑大火慘烈。(中通社)
香港警方和廉政公署就去年大埔宏福苑大火,控告大維修工程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顧問鴻毅兩間公司,及公司董事及註冊檢驗人員等七人,涉及廿五項罪名,其中包括誤殺、「洗黑錢」等重罪。
香港新界宏福苑大火是二戰後最嚴重的大火災之一,宏福苑因應港府「強制驗樓及驗窗計劃」,全屋苑八棟大廈同步展開外牆維修工程。去年十一月廿六日下午,其中一座大廈宏昌閣棚架圍網起火,另外六座大廈遭殃,大火造成一六八人死亡,七十九人受傷。
對這場大火,目前仍有獨立委員會調查中,港警和廉政公署已就涉及火災的案件提起控訴,案件六月十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理。
港警及廉署表示,經深入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分列兩宗案件,在十日控告七人及兩間公司,涉及共廿五項控罪,包括誤殺、串謀詐騙、「洗黑錢」、企圖妨礙司法公正及逃稅。
港警指控,七名被告分別在宏福苑大維修工程期間擔當不同角色,包括工程顧問公司的董事及該公司聘用的註冊檢驗人員,以及工程總承建商的董事。兩間被控告公司分別爲宏福苑大維修工程的工程顧問公司「鴻毅建築師有限公司」及工程總承建商「宏業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控方申請延後案件十二週,因廉政公署需時調查電子紀錄、屋苑文件及銀行戶口間的資金流動。
控方透露,鴻毅董事黃俠然,涉嫌在工程中詐騙房屋局獨立審查組,使政府部門以爲有妥善檢測人員確保工程安全。而宏業董事侯華健,曾向宏福苑業主立案法團隱瞞過往定罪紀錄。
在目前起訴的廿五項罪名中,誤殺罪屬嚴重刑事罪行,按香港法律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