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遇強迫推銷 留證據自保

近年來頻繁傳出有業務員進入大學校園,鎖定剛成年的學生,推銷要價數萬至十幾萬元不等的課程、書籍,並以話術疲勞轟炸方式,讓學生簽約,並在合約中設下陷阱,不僅事後想要解約得付高額違約金,甚至購買後甲方還不得在任何平臺發表言論,讓學生求助無門。家長爲此要求主管機關正視此問題。

立委林俊憲昨協同學生家長開記者會,提到業者常假裝是學長姐或正在做問卷,用話術疲勞轟炸,要求學生購買所費不貲的課程或書籍,不少學生當下難以拒絕,回到家纔開始後悔。

林俊憲說,業者合約中處處埋藏陷阱,如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可終止服務,且可求償年利率百分之十五計算的利息,甚至還有「充分了解契約內容不需攜回審閱」,購買後甲方不得在任何平臺發表言論,還不得協助他人終止買賣契約,等於被騙了還不能勸別人。

陳情人李先生表示,女兒在校內遇上業務員,先問科系、社團,隨即表示是同社團學長姐,開始推銷線上課程。對方開出分四十八期付款,待繳費時,才發現女兒簽下要價十二萬的商品契約。

消保處簡任消保官謝偉雯提醒,消費者若要爭取退貨,務必於七天內以書面或存證信函方式寄發業者,「留下證據」爭取解約,存證信函寄達後,即代表消費者已行使權益。

教育部學特司長蔡宜靜談到,校安通報統計從去年一月到今年五月,共計十二案相關通報,已發函各校提醒。未來研議修正校園安全維護要點,明定未經許可的商業推銷、訪問交易禁止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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