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採匯率會計新制 敲定

繼臺銀人壽、國泰人壽宣佈採用匯率會計新制後,新光人壽昨(23)日董事會也決議採行壽險業匯率評價在地化措施,自今年1月1日起,針對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的債務工具,採匯率攤銷法處理,成爲壽險業第三家適用。市場預料,國內主要大型壽險公司應會陸續在本月拍板這項新制。

臺新新光金(2887)昨日代子公司新光人壽公告,根據金管會預告修正「保險業財務報告編制準則」草案,董事會決議將自今年1月1日起,針對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的債務工具,其未實現兌換差額逐券按預期剩餘存續期間採直線法攤銷。

新光人壽昨日董事會也決議通過,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贖回101-1期公司債。據業者表示,由於該公司債是在2012年所發行,考量發行期間已長,且不能計入自有資本,因此擬報經保險局同意後,依發行辦法執行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