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分析/市府有權不用 小坑變大峽谷
高雄美濃大峽谷案昨天起訴,全案早在不法集團盜砂初期,高雄市政府就已發現不法,除開罰三百萬元並命其改善,卻無其他強制性作爲;國土案件與其他刑案無異,未及時制止,犯行就會持續,市府積極度不足,讓「小坑變成大峽谷」,難辭其咎。
依檢方起訴書中所列時間軸,美濃區成功段第四七○、四七○之一號土地,前年六月由石麗君以一千六百萬元購入,再以每年八萬多元價碼租給王國正,實際由王現場指揮盜砂、回填作業。
同年十月,高雄市經發局發現農地被濫挖,當時土地已被挖出六公尺深坑,高雄市府僅開罰一百萬元,限期改善;但坑洞不只未填,還愈挖愈深,隔年三月市府再依土石採取法開罰二百萬元,卻仍無其他強制性作爲,直到八月犯行曝光,當初小坑已變成大峽谷。
良田被濫墾濫倒,「大峽谷」景觀全國皆知,一度成爲民進黨內市長初選焦點,也變成政治問題;面對問責,市府僅稱有開罰,「土石採取法沒有刑責,希望中央修法」迴應;但該法市府依法可按日連續處罰,甚至沒入機具,並非欠缺強制力,市府稱「法律不備」,外界質疑的卻是「有權不用」。
美濃大峽谷若一開始犯罪就被制止,環境可不用持續受害;且盜採砂石、濫倒廢棄物是暴利,百萬元罰金對比億元報酬天差地別,只是開罰,而不是採取及時制止甚至沒入犯案工具的強制手段,談什麼保護環境。
歷經四個月,美濃大峽谷案偵結,但兩處土地仍有四處深逾廿公尺的天坑等待回填,已回填的廢棄物也要等候復原,高昂復原費誰來執行仍是問號。美濃農地只是衆多國土案件縮影,環境留下的傷疤,公部門的行政怠惰恐怕也要記上一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