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眼/金管會、數位部擺爛 成打詐破口
虛擬貨幣詐騙近年來增長迅速。記者王子涵/翻攝
虛擬貨幣在近幾年在全球迅速發展,價格暴起暴落,加上無從追蹤的隱密性,使得虛擬貨幣不是成了炒作工具就是被當成詐騙工具,詐騙集團透過虛擬貨幣瞬間移轉資金,也讓執法機關束手無策。虛擬貨幣儘管不是毒蛇猛獸,在臺灣卻已畸形發展。
虛擬貨幣交易在臺灣,幾乎是無人監管狀態,但因其「貨幣」、「交易所」等名稱用語,非常容易誤導消費者,以爲這些虛擬貨幣是金融商品、交易是可信任的,事實並非如此。
對比在臺灣證券交易所上架的股票,就知道要成爲可信任的金融商品需要多少把關,例如現在投資人的最愛ETF(指數型股票基金),也要送審,通過層層把關才能上市。國內虛擬貨幣的交易目前都靠業者自律,沒有監理機關把關,淪爲洗錢或詐騙犯罪利用平臺,也就不足爲奇。
如果政府認爲虛擬貨幣交是商品、是趨勢,就須扛起責任納管,而不是期待業者自己管。虛擬貨幣這與民衆資產、金融犯罪息息相關的新興金融商品,金管會竟長期處於未監管狀態,數位部的監管則是不到位。
第三方支付涉及洗錢,是另一問題。據聯合國毒品與犯罪辦公室發佈報告,全世界洗錢犯罪產生的價值已達全球GDP百分之五,約八千億至兩兆美金,第三方支付的興盛可能持續助長更多此類犯罪發生,洗錢防制儼然成爲國安問題。
洗錢過程有「投放」、「分層」與「整合」三階段,藉此隱匿不法資金。新型態第三方支付提供了匿名性、高速交易性與不可追蹤性,加上無需面對面交易,詐團利用這些快速安全的特點完成洗錢,政府若無有效的監管機制,第三方支付將是政府打詐的破口。
近年詐騙氾濫近乎成爲國安危機,目前「能量登錄」的註冊,只是爲提升業者公信力與協助建置完整洗錢防制法遵程序,說穿只是報備,而非特許,但第三方支付有「交易審查不足」及「欠缺身分確認機制」兩大漏洞,主管機關未來應加強監管密度、降低洗錢風險,例如要求紀錄保留並延長時間,就是最重要的反洗錢手段,除可作爲分析報告,也能提供檢調追溯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