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富陽街虐動物案 1犬9貓沒入 飼主列黑名單

白底虎斑貓,年齡6至7個月。(北市動保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三花貓,年齡6至7個月。(北市動保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白底虎斑貓,年齡1至3歲。(北市動保處提供/張珈瑄臺北傳真)

信義區富陽街公寓虐待動物案,北市動保處緊急安置1只犬、9只貓,15日依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未提供寵物妥善照顧處分飼主及沒入所有動物,並將飼主列入黑名單,禁止認養收容所動物及飼養犬貓,飼主涉及動保刑案部分已由北市警察局偵辦;另請原送養人領回沒入動物,若7日後無人認領則開放認養。

動保處表示,截至11月28日止,自富陽街公寓中緊急安置10只動物,包含1只犬及9只貓,經送特約動物醫院檢查治療,健康狀況已穩定,15日已點交公告,1犬9貓均爲被處分人自網路認養,動保處呼籲原送養人儘快聯繫辦理動物領回,讓動物可以回到原來的家,如經公告7日後仍無人認領的犬及貓,將擇期開放認養。

動保處呼籲,民間送養動物前,除應依《動保法》完成寵物登記外,務必先至「寵物登記管理資訊網」查詢欲認養者是否因違法被列爲黑名單,送養動物時建議要訂定動物認養契約,在契約明訂5個注意事項,分別是明確的「認養人與動物資訊」、「認養動物的條件」、「寵物登記與絕育的要求」、「合理的後續追蹤及違約金額度」、「法規及動物保護教育」,以避免遇到不良認養人,並保障動物後續有獲得妥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