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義區夜店打烊小黃亂喊價!北市:最高開罰9萬

每逢跨年晚會、音樂祭等大型活動,或週末深夜信義區夜店打烊時段,常有計程車「坐地起價」、「不依跳錶計費」、「拒載短程乘客」。(本報資料照)

每逢跨年晚會、音樂祭等大型活動,或週末深夜信義區夜店打烊時段,常有民衆抱怨計程車「坐地起價」、「不依跳錶計費」、「拒載短程乘客」,臺北市議員陳宥丞指出,這已構成實質上的「變相定價」,影響市民與外地旅客對臺北市的交通秩序與城市形象觀感。北市公運處迴應,民衆若遇到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撥打1999申訴,違者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緩。

陳宥丞表示,多數民衆反映,於大型活動散場或夜店打烊尖峰時段,部分計程車駕駛會主動喊價,甚至開出遠高於表定費率的金額,若乘客不接受即拒絕載送,迫使民衆在深夜、寒冷或人潮擁擠情況下,別無選擇只能被迫接受不合理收費。

陳宥丞說,雖然現行法規已明定計程車應依跳錶計費,並禁止任意加價或拒載,但民衆普遍反映,違規行爲多發生於短時間、高密度人潮的熱點區域,事後舉證困難、檢舉不易,導致違規成本過低,無法有效遏止特定時段與特定區域反覆出現相同問題。

陳宥丞直言,部分駕駛以「交通管制」、「回程空車成本高」、「深夜風險高」等理由合理化喊價行爲,但相關成本是否應由消費者自行承擔,或應由制度面透過合法加成機制、臨時費率或政府配套加以因應,顯有再檢討空間,否則只會讓違規行爲持續在灰色地帶發生。

陳宥丞強調,基於保障乘客權益、維護公共運輸秩序及臺北市國際城市形象,市府應針對跨年、大型活動及信義區夜生活熱點,評估是否需強化警力與稽查人員配置、提高違規取締密度,或研議更具體可行的制度性改善方案,以杜絕計程車坐地起價與喊價拒載問題。

公運處說明,依《公路法》規定,汽車運輸業的客、貨運運價,由汽車運輸業同業公會暨相關工會按汽車運輸業客、貨運價準則共同擬訂,報請主管機關覈定,非經覈准不得調整,所以計程車運價調整可由計程車公工會共同擬訂,並提報市府審定、公告實施。

公運處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計程車駕駛人任意拒載乘客及喊價攬客,可開罰600元至3000元以下罰鍰;另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計程車應按規定收費,違者依《公路法》裁處9000元至9萬元罰緩。民衆若遇到未按表收費或超收車資情形,可記下車號、時間及地點及相關具體違規事證,如照片或錄影等資料,撥打1999申訴,如經查有違規情形,將依規裁處。

公運處表示,多元化計程車營運收費模式與一般計程車按表計費不同,多元化計程車車輛免裝計費表的費率,應經交通部指定的專業機構測試確認及交通部認可在案;其應付車資將視乘車當時加成倍率、尖離峰時段、停等特殊需求、乘客選擇車型等因素浮動,且於消費者叫車時,應提供預估行駛路線及應付車資等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