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首例!毒駕撞死人 遭預防性羈押

朱姓男子毒駕撞擊八旬洪姓機車騎士並拖行數十公尺,洪翁傷重不治。記者巫鴻瑋/翻攝

朱姓男子十四日涉施用安非他命與「喪屍煙彈」後駕車,在高雄市小港區追撞八旬洪姓機車騎士,洪翁死亡。刑事訴訟法第一○一條之一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十五日甫生效,朱成爲新制上路後遭押首例。

警方調查,朱姓男子涉於十四日下午三時許「毒駕」,在小港區高鬆路、山田路口追撞洪姓老翁,洪翁遭猛烈撞擊,彈飛至朱的轎車擋風玻璃後跌落地面。朱肇事後未立即停車與報警,反而向前行駛輾過老翁,拖行數十公尺,送醫不治。經毒品唾液快篩及尿液檢測,警方發現呈現安非他命與依託咪酯雙重陽性反應,依刑法施用毒品駕車因而致人於死、殺人罪將朱送辦。

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認定朱涉犯毒駕致死罪,犯罪嫌疑重大,適逢總統甫公佈刑訴第一○一條之一修正案,擴大預防性羈押適用範圍,檢方評估朱毒駕已對大衆安全構成威脅,開全國先例引據新制,前天向高雄地方法院聲請預防性羈押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