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女演員!劇場編導邊摸邊演戲喊「不行」 一審判4年

▲陶男性侵女友人,遭判4年徒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花蓮報導

臺北陶姓男子從事藝文、戲劇編導及劇場教學工作,移居花蓮後,也參與國家發展委員會地方創生等計劃,在業界相當活躍,沒想到卻爆出他性侵來花蓮旅遊的劇場女演員C女,被告上法院。花蓮地院審理,法官判定陶男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陶男和C女是10多年朋友,2024年8月31日C女到花蓮旅遊,陶男開車載她到民宿後,2人在房內聊天直到凌晨2點,沒想到C女正要送陶男離開之際,陶男突然強抱C女親吻,不顧她喊「不要鬧了」等語拒絕,對她指侵得逞。

C女控訴,陶男以力氣優勢,用力將她推到牀上猥褻她,就在她放棄反抗時,陶男卻開始上演自我掙扎的戲碼,一會說「不行、不能這樣」,一會又繼續搓揉她的身體,讓她彷彿被迫觀看陶男的「個人表演」,只能無助等待整場災難過去。後來陶男可能終於演夠也摸飽了,才放開她,臨走前還對她曉以大義說「這樣真的不好,我們不能這樣」,而她一人淚流滿面,整夜傻坐在沙發上不能動彈。

案發後,C女因知道陶男正進行「花蓮轉運站」計劃,內容以30歲女性爲目標客羣,由陶男駕駛私家車嚮導花蓮景點,C女害怕有其他人受害,便於同年9月28日在臉書發文揭露這件事,後續也將陶男告上法院。

全案審理時,陶男否認強制性交,只承認對C女撫摸、親吻,辯稱「我感覺C女沒有抗拒或推開我」,他表示沒有問過C女意願,但認爲「沒有抗拒的迴應就是一種默許」,但後來想到自己有女朋友,所以內心掙扎,就停止這些行爲。

法官認爲,陶男在得知C女發文當天,也發文道歉表示「我不應該利用友情逾越界線、破壞信任,更不應該用成年男子身體上的力量優勢,試圖去控制對方的身體自主權」、「對不起被我傷害過的人…好好去理解自己究竟犯了多少不應該的錯」等語,並檢視相關證據後,判定陶男犯行屬實,審酌陶男至今否認犯行,沒有和C女和解,依他犯強制性交罪,處4年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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