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藥水、OK繃、隱形眼鏡都違規 帶回臺賣最重罰200萬
▲從國外帶隱形眼鏡回臺賣恐觸法。(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春節假期將至,出國旅遊熱度攀升,不少民衆規劃前往日本、韓國等地採買熱門眼藥水、止痛藥或隱形眼鏡等產品。北市衛生局提醒,民衆自國外攜帶回臺的藥品及醫療器材,僅限個人自用且有數量限制,嚴禁於網路或其他通路轉售,違規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00萬元罰鍰。
出國買藥要遵循「不超量、不轉售、不代購」的三不原則,依據財政部關務署及食藥署規定,旅客攜帶藥品入境僅限合理自用範圍,且依「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有明確數量限制。
北市衛生局林冠蓁科長指出,非處方藥每種最多12瓶(盒、罐、條、支),合計不得超過36瓶;中藥材每種最多1公斤,合計不得超過12種;中藥製劑則是每種最多12瓶,合計不得超過36瓶。
需特別注意的是,藥品入境後僅供個人自用,嚴禁透過蝦皮、Facebook社團或LINE羣組等平臺販售,若未具藥商資格擅自販售,涉違反《藥事法》第27條規定,依同法第92條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涉及販售或意圖販售未經我國覈准之藥品,更可能觸犯刑責。
另外「隱形眼鏡」與「OK繃」等醫療器材也是民衆最常誤觸法規的品項,林冠蓁指出,具視力矯正功能的隱形眼鏡屬於第2等級醫療器材,依法僅限取得許可執照的實體通路販售,購買攜帶入境時,單一度數隱形眼鏡最多60片,且每人限同一品牌、至多2種不同度數;OK繃合計不得超過60個(片)。
若未經許可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最高可處100萬元罰鍰;若未具醫療器材商資格而於網路販售醫療器材,涉違反《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規定,可依同法第70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如屬意圖販賣而輸入未經覈准之醫療器材,亦可能涉及刑責。
林冠蓁表示,近年已加強監測網路賣場與社羣平臺,部分民衆仍誤以爲標註「二手」、「代友出售」或「分攤運費」即可規避查處,但只要具備對價關係或陳列販售行爲,即可能構成違法。去(114)年間,已查獲多起民衆因不知情轉售國外藥品或醫療器材而遭裁罰或移送檢察機關偵辦案例,切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