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環團力挺 城市用自己發的電
環保團體表示,大都市的用電量龐大,但能源自給率卻非常低,新建物加裝屋頂光電,不只是能源韌性的開始,也是城市真正負擔能源責任的重要政策。政府應同步落實結構安全、完善消防制度、強化第一線人員裝備與訓練,確保能源轉型與公共安全並行提升。
地球公民基金會議題專員林冠伶表示,城市耗電量大,但是能源自給率卻非常低,目前發電廠幾乎都是在污染成本低的地方,電力遠距傳輸耗損不小,城市能發自己用的電是負責任、也是最理想的狀態,屋頂光電是實踐這項理想的重要一步,也能提升建築與城市、國家的能源韌性,但是,目前限定面積門檻要達九十坪以上,未來應該下修,擴大適用範圍。
環團也爲此發表聯合聲明,指新建物設置屋頂光電已是國際趨勢,國際上如歐盟、法國、荷蘭、加拿大多倫多、日本東京都、德國柏林等,均已透過法規或政策機制推動。這些國家或城市,將屋頂光電視爲強化能源自主與降低對集中式電力系統依賴的基礎設施,如果延後推行,或限縮實施對象,不僅與國際趨勢背道而馳,也將延誤臺灣能源轉型進程。
環團強調屋頂光電不應倒退,但應在完善配套下加速前進。聲明指出,目前屋頂光電的結構安全、抗風、消防等,已有相關規範或指引,例如「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規範光電模組須通過約十七級風的風壓測試;「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也規定須由建築師、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出具結構安全證明。
光電設施亦常配有遠端監控系統,可隨時監控異常狀況,確保發電效益與設備安全。另也確實涉及新的消防風險情境,例如建築火災延燒至光電設備,或系統在日照下仍可能持續帶電等狀況。政府的迴應不應僅停留於技術指引,應同步強化消防制度與第一線人員的權益保障。
例如內政部已訂有「消防機關搶救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導原則」,但多屬原則性規範,且依現行「屋內線路裝置規則」,仍須仰賴臺電或業者協助確認斷電,無法確保現場完全無直流電壓,第一線消防人員仍承擔高度不確定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