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光行動/政策方向正確 但配套在哪

屋頂設了光電板,彼此有透光縫隙,曬衣沒問題,也改善頂樓隔熱。記者曾吉鬆/攝影

新建築屋頂光電新制即將上路,把家戶變成發電場的多元能源政策應正面看待,但政府的問題是,總以爲訂出一堆規範,就以爲這些光電設備就自然變得安全無虞,但看前車之鑑,就知道不能忽視光電在城市的風險與挑戰。

臺灣台風頻繁,先前丹娜絲颱風在南部將光電板摧毀得滿目瘡痍,令人怵目驚心;如今光電板將廣設在都會區,就算經濟部已修正辦法,要求屋頂型光電必須通過十七級強風測試,但從去年丹娜絲風災中,確有屋頂型光電場不耐強風摧殘的實例來看,一旦強風將光電板吹得滿天飛,對民衆安全將是一大危害。

另外,消防安全也是屋頂光電一大挑戰。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報告指出,光電板在發生火災時,仍會因太陽光照射持續發電,將增加消防人員救火難度並有觸電風險。內政部僅將搶救光電火災納入救災手冊,卻未要求裝設光電阻斷系統,面對火災風險,如何建立跨機關即時通報與聯繫機制,使消防單位可迅速取得設備狀態與斷電資訊,是政策配套的當務之急。

而與民衆最相關的是,內政部不斷宣稱,蓋光電後民衆約十二年可回本,但以建置五十KW光電設備來看,建商成本約兩百萬,勢必轉嫁消費者,不只會間接帶動房價上漲,日後光電產權、發電收入究竟如何分配?維修費用誰來負擔?問題將都由住戶承擔。

賴政府把光電從環境敏感的溼地、農地、山坡地,轉移到城市的屋頂,讓光電成爲新屋家戶的標配,在描繪城市能源韌性的美好藍圖時,更不能忽略結構安全把關、產權分配,以及消防安全,否則政策美意將成城市災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