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婚偷吃害墮胎 軍人判賠30萬
高雄1名余姓職業軍人透過交友軟體獵豔,隱瞞已婚身分誘騙金姓妙齡美髮師交往,直到金女發現懷孕,余男才坦承已婚,高雄地院法官認定,余男故意隱瞞已婚事實,嚴重侵害金女性自主決定權與貞操權,應賠償30萬元慰撫金。(丁治綱攝)
高雄1名余姓職業軍人透過交友軟體獵豔,隱瞞已婚身分誘騙金姓妙齡美髮師交往,兩人熱戀3個月發生多次性行爲,直到金女發現懷孕,余男才告知「我有老婆」無法負責,餘妻還傳訊嗆聲「你是第10個了」;金女悲憤被迫墮胎,怒告余男求償60萬元,高雄地方法院日前審結,判處余男應賠償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余男於民國112年1月間結識金女,他謊稱單身誘騙對方交往並多次發生關係,同年4月,金女用驗孕棒發現「中獎」,原本滿心歡喜詢問余男「你要寶寶嗎?」,不料余男竟冷回「我很緊張、很害怕」,隨後才坦承已婚。金女瞬間從天堂掉入地獄,心碎服藥流產,事後憤而提告。
法庭審理時,這名職業軍人還想賴,辯稱交往之初就給金女看過身分證,對方明知他已婚,還自願發生性行爲,甚至反指金女墮胎後仍與他交往2年,期間常索要禮物,是因被正宮發現才反咬他騙炮,認爲自己沒有侵權。
不過法官查閱對話紀錄,發現金女懷孕當天曾怒斥「你隱瞞到什麼時候?你讓我莫名其妙變成小三!」余男當時僅尷尬回稱「呵呵呵」、「知道欺騙你」。此外,余男配偶事後發現2人姦情,還曾傳訊給金女狠酸「你要他嗎?送你,我剛看他手機,大概看了10個纔看到你這篇」,揭發余男疑似大規模「撒網」劈腿的惡行。
法官認定,余男故意隱瞞已婚事實,嚴重侵害其性自主決定權與貞操權,考量墮胎對女性身心產生巨大沖擊,裁定余男應賠償30萬元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