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區建案索賄 前少將:2千萬燒掉了
國防部空軍前少將、軍備局工程營產處長張大偉,利用福興營區改建案向中華工程索賄三千萬,中工得標後又加碼到四千五百萬元,實拿兩千八百萬元,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十二年;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胞弟沈慶光擔任中華工程董事長兼總經理辦公室主任,依違反證交法判刑四年。檢察官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昨天審理,兩人稱上訴無理由。
檢察官上訴的理由在於一審量刑過輕,沈慶光在本案中,被指爲對中工採購發包業務具有實質上決定權,本案爲「白道軍方高層索賄」,是沈慶光本於職責,憑藉軍方人脈關係所積極處理的業務。
空軍作戰司令部二○一七年以「興安專案」辦理「公館營區營舍整建統包工程」採購案,是空軍戰術及防空作戰最高指揮管制機構,全案由國防部軍備局發包,張大偉是興安專案工程最高主管,中工以三十億元得標。
起訴指出,張大偉在採購案公告隔日,暗示建築師孫文鬱去找營造廠合作投標,孫拜訪中工前董座沈華養,以「軍方可以幫忙」暗示索賄,行情是預算總額的一成約三千萬元,中工認爲有獲利空間,同意合作。
爲使中工能順利投標,張大偉與標案承辦人商討提高建物每坪造價爲十一點六萬元,護航中工得標並增加獲利。中工得標後,張又獅子大開口,透過白手套董俊褘,將賄款提高到四千五百萬元。
中工爲使標案順利進行,同意加碼,由董俊褘收受二千八百萬元,以柚子紙箱包裹、百貨公司禮盒袋包裝等方式,陸續將錢轉交張大偉,其中的二百萬元,是給中間人王慧敏的謝金,剩下一千七百萬賄款尚未給付,就被檢調發現弊端。
張大偉辯稱,贓款在二○二○年五月於臺中大甲岳父家中,用燒金紙的鐵桶在屋頂上連續燒了二天、燒了二千萬,餘灰倒馬桶沖掉,另外六百萬元拿來修繕房屋和支應生活。
檢察官認爲,張大偉收了二千八百萬卻沒繳回任何款項,推諉花光、燒光,事實上仍擁有貪污鉅款,不管是犯貪污、圖利或詐欺,就是要繳回不法所得。二○二三年五月起,張大偉連續吐錢,因自認爲犯罪所得是二千六百萬,而非二千八百萬,只繳回二千六百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