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法…師培公費生違約 恐賠百萬

教育部近年每學年度約核定三百多個師培公費生名額,然而每年選擇「認賠殺出」的公費生也愈來愈多。圖爲師培生上課場景,非當事人。本報資料照片

近年教甄大開缺,再加上教師職業吸引力下降,愈來愈多綁約六年的師培公費生寧可賠數十萬公費放棄資格,改到他校任職或轉職。爲此,教育部預告修法,只要是分發前錄取教甄而放棄資格,或是已分發任教、未連續服務滿三年等情況的師培公費生,應賠償一點五倍公費。換算下來,最多恐賠上百萬元不等。

教育部近年每學年度約核定三百多個公費生名額,但據統計,一一○、一一一、一一二年度,分別有十六人、六十人、四十九人選擇償還公費,亦有師培大學觀察,選擇寧願賠公費的學生愈來愈多。

教育部表示,爲了符合公費生培育目的,以及維護公費分發學校師資穩定性,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衛福部重點科別培育公費醫師之規定,預告修正「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分發前錄取教甄而放棄資格,或是已分發任教、未連續服務滿三年之公費生,應賠償一點五倍公費。

根據現行規定,師培公費生若未依規定年限服務(違約),需賠償在學期間所受領的「全部公費」,包含學雜費、書籍費、生活津貼等。其中生活津貼每月一萬元,若不計住宿費,公費生四年下來,最多可領約七十萬元。換句話說,未來修法後,若公費生未服務滿三年就離開崗位,最多恐賠近百萬元。

此外,本次修法也擬放寬降低服務滿三年、未滿六年者需償還的公費數額,現行算法是依照六年之中未服務的年月數比例償還,草案中改爲依照「受領」年月數與未服務的年月數比例償還。

不過有師培公費生認爲,政策想強化履行義務是好的,也能反映現在偏鄉教育情形,但在提出一點五倍賠償的同時,也要給予相應足夠有吸引力的優惠條款,否則只是降低學生選擇成爲公費生的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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