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溺水「叫、叫、伸、拋、劃」 勿貿然下水

李姓男大生救溺水老翁失聯,李男胞姊(白衣)在現場等候好消息。記者翁至成/攝影

李姓大學生昨天清晨在大稻埕碼頭跳河搶救張姓老翁,卻在接觸溺者後失蹤,臺北市消防局指出,民衆遇到溺水事故,第一時間應採「叫、叫、伸、拋、劃」原則求援,切勿在未評估水域狀況下貿然下水,否則極易從救人者變成被救者。

消防局第四救災救護大隊大同中隊長王宗信表示,事發地點非危險水域、無明顯暗流,當天淡水河上游山區也未降雨,水量與流速相對穩定,但因碼頭河道能見度極差,水下狀況複雜,與海邊開放水域不同,不清楚水底沉積物情況,消防人員無法直接潛水搜救。

王宗信指出,大稻埕河段受潮汐影響明顯,消防隊會把握漲、退潮時間出動橡皮艇與無人機搜索,尤其退潮時沙洲範圍擴大,河岸能見度較高,較易觀察是否有擱淺情況。

王說,若溺者尚有意識,人在求生本能下會緊抓任何靠近物體,「本能都會抓住」,若施救者沒有攜帶浮具,反而可能被拉扯而失去平衡,增加雙雙溺水風險,最安全方式是攜帶救生圈等浮具接近溺者,再等待專業救援到場。

北市消表示,若發現有人溺水,應先大聲呼救、通報一一九,切勿貿然下水施救,應察看周圍是否有救生繩、救生圈等具有浮力的物品,作爲岸上施救的救生器材,再利用岸邊可取得的竹竿、樹枝、繩索或救生圈等漂浮物救援。所謂「叫、叫、伸、拋、劃」,就是「大聲呼叫、呼叫一一九、利用延伸物、拋送漂浮物、利用大型浮具划過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