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室性侵國一女兒!姊弟全目睹 獸父報警自清…被判7年8月

▲嘉義一名父親性侵女兒被全家知道,他爲了表示清白打電話報警,遭判刑7年8月。(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郭玗潔/嘉義報導

嘉義一名父親阿雄(化名)趁國一女兒小安(化名)洗澡時,闖入浴室侵犯,被其他子女透過壞掉的喇叭鎖目擊,隔年阿雄又趁小安洗澡全裸時,抱住她猥褻喊「晚上要做告訴我」,子女們得知小安又受害,再度向母親告狀,然而阿雄被質問時死不承認,爲了自證清白竟自行報警,被檢方依涉妨害性自主罪起訴。嘉義地院審理,法官認爲阿雄犯行屬實,依加重強制性交、加重強制猥褻罪,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男子阿雄於2024年1月2日傍晚,趁14歲女兒小安在家洗澡時闖入浴室,不顧她喊「我不要」拒絕,將她抱到脫水機上性侵得逞。

因浴室門把壞掉,有一個空洞可以從外看到裡面,阿雄的犯行被兩個幼弟撞見,弟弟當下通知大姊和另名妹妹來看,大姊看了也震驚到不知如何是好,只能拍下照片當證據,等母親回來後揭發這件事。然而經母親質問阿雄,阿雄否認並表示自己「壓力大」,爲了維護家庭的和諧,這件事便不了了之。

然而阿雄食髓知味,2025年7月18日某時又趁小安洗澡時,闖入浴室從後面環抱她猥褻1、2分鐘,對她說「晚上要做告訴我」。事後經小安向弟弟傾訴,弟弟寫紙條給大姊求救說「小安又被幹嘛了」,接着小安也跑來表示遭父親侵害,大姊再次將這件事轉達母親。沒想到阿雄遭質問時,覺得大家都不相信他,爲了自證清白,竟然自己打電話報警,經警察、社工介入,阿雄的犯行終於曝光。

全案審理時,阿雄辯稱,小安曾在2024年案發前兩個禮拜,騎踏車自摔跌進水溝受傷,案發時他要幫小安檢查傷口,因腰傷無法彎腰,才把她抱到脫水機上。2025年那次他根本沒進浴室,認爲因爲3個女兒上國中就開始傳情書,被他禁止談戀愛,才全都對他有強烈反抗情緒。

然而母親、大姊指證歷歷,小安也表示,她不知道案發兩天後爸爸爲什麼突然想要自證清白,若不是爸爸自己打電話報警,她原本沒有想要提告或追究。警察問她要不要提告時,她有點頭,是因爲覺得爸爸做錯事,應該對自己的行爲負責。

法官審視相關人證、物證後,判定阿雄犯行屬實,審酌阿雄爲臨時工,離婚,有6個小孩、4個未成年等一切情狀,依他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合併處7年8月徒刑。可上訴。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發現兒少性剝削,請撥打11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