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屋交屋 持有期重算
房地合一稅適用稅率,會依持有期間而不同,持有愈久稅率愈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預售屋完工並交屋後,持有期間要重算,若交屋後出售,在計算房地合一稅時,不能將預售屋期間的持有期一併計算。
房地合一2.0上路後,將預售屋納入課稅範圍,南區國稅局指出,不少民衆誤以爲購入預售屋當下就計算持有期間,交屋後立即出售房地,就可避開前期重稅,但依規定應以成屋「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開始計算。
舉例來說,陳先生(化名)2021年11月11日與建商簽約,買入預售屋,建案2023年底完工,陳先生在2024年3月10日辦理登記,取得房地所有權,並於2025年5月10日出售並完成過戶,陳先生出售房地持有期間,應自取得成屋起算,爲一年兩個月,未超過二年,適用45%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