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學者:獵人無罪判決符合先進國家做法 值得未來司法單位形成判例
屏東霧臺鄉大武部落獵殺臺灣黑熊案,屏東地院考量獵捕行爲是「非營利自用」,符合《野生動物保育法》修法後的除罪規定,今判處9名涉案原住民獵人無罪。對此,成功大學考古學研究所教授臺邦.撒沙勒表示,「今天的判決代表司法的進步」,法官不是完全站在法律層面來看狩獵的議題,而是考慮更多文化的面相。這樣的思維也符合先進國家的做法,值得未來司法單位形成判例。他強調,原住民狩獵文化跟當代保育可以共存,不是「你有,我就沒有」的概念。
臺邦.撒沙勒說,保育與原住民族權益,需要建立真誠的對話平臺,否則按照目前部落周遭熊出沒的頻傳狀況,人熊衝突的事件只會越來越多。
臺邦.撒沙勒近一步解釋,目前因爲氣候異常,野生動物下降到部落周遭的現象會越來越多,也會導致更多人與動物的衝突,因此必須思考如何因應這樣的態勢。
「今天的判決代表司法的進步,法官不是完全站在法律層面來看狩獵的議題,而是考慮更多文化的面相。」臺邦.撒沙勒說,這樣的思維也符合先進國家的做法,值得未來司法單位形成判例。要解決目前的人熊衝突事件,必須考慮山區原住民是第一線,需要借重當地部落的力量,纔可能有效防治熊害或野生動物的侵擾。
臺邦.撒沙勒補充說明,目前部落已經沒有專業獵人,即已經沒有人靠獵捕野生動物維生。所以法官認爲這些族人是非營利自用是對的。
一名鄒族獵人協會會員則表示,既然立法者認爲「非營利自用」是除罪事由,就沒有必要限縮解釋,也許當事人當時某些戲謔行爲讓人不快,但也不能是限縮解釋除罪事由而將其判處刑罰的理由。
這名會員說,自用無所謂合理與否,只要是自己食用或分享給族人親友,都屬自用範疇。若需針對非營利自用加上條件限制,依罪刑法定主義,必須在條文上規定清楚。不過他強調,還是要等看到判決全文,瞭解法官的判斷過程及理由後,才能比較完整的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