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風電弊案 前議長判3年半

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綠能收賄案,雲林地方法院25日判處有期徒刑3年6月。(張朝欣攝)

前雲林縣議會議長沈宗隆向達德能源公司收賄案,經雲林地檢署依收受賄賂罪、行賄罪起訴,雲林地方法院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判刑3年6月,褫奪公權8年,已繳交的犯罪所得2000萬元沒收。沈認爲判決「很公道」,是否上訴,要與律師再研討。雲林地檢署則對判決結果表示,待收到判決文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達德公司爲求在雲林縣內施作風力發電工程順利,時任董事長王雲怡、執行長潘正綱自2019年間即拉攏沈宗隆、雲林縣議員王又民,希望加速工程審覈速度,並讓沈參與拋石工程(風機地基工程)石料供應,透過工程公司負責人鍾慶郎,將賄款夾雜在工程款內。

法院指出,沈宗隆在檢警發動偵查不久後即坦然面對錯誤,犯罪所得亦全數繳交,加上其身體健康堪慮,也有一定年事,其未再眷戀議長頭銜而辭去議長,且有符合《貪污治罪條例》的減刑規定等,因此量處有期徒刑3年6月。

沈宗隆昨天到庭聽判後表示,一審判決他認爲很公道,是否上訴要跟律師再研討。除感謝所有關心他的人,還對記者們開玩笑說,如果他進去關,要記得幫他寄菜。

此案被判刑的還有王又民、王雲怡、潘正綱、鍾慶郎。王又民否認犯行,判9年6月,褫奪公權8年。王雲怡也否認犯行,遭判2年,褫奪公權2年。潘正綱坦承犯行,遭判6月,緩刑2年。鍾慶郎坦承犯行,免刑。

雲林縣長張麗善針對此案指出,不樂見這樣的情況,希望中央針對能源政策要重新思考,尤其美國總統川普最近提到所有的再生能源是一個世紀大騙局,尤其太陽能業者又把躉購的電高價賣給臺電公司,這樣情況是惡性循環,且是全民埋單,盼中央對核能重新定位,是不是要讓核能延續,讓國家產業更有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