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揆:花蓮馬太鞍溪重建經費270億元 實施至2027年3月底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經費上限300億元。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經統整相關機關經費需求後,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依特別條例規定編制完成本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實施期程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

卓榮泰18日赴立法院報告「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制經過並備詢。

卓榮泰表示,本次預算案,由立院朝野各黨團委員,於10月31日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作爲後續推動災後重建之重要依據。政院依據特別條例編列完成特別預算案並於11月13日送請立院審議。

卓榮泰提到,9月23日因受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影響,花蓮縣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災情嚴重,依照現行災害防救法,辦理災後復原所需的經費已有所不足。經過朝野協商,立院三讀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所需經費上限300億元,行政院並據以提出特別預算案。

卓榮泰說明,經統整相關機關經費需求後,除預留後續額度30億元暫未納編外,依特別條例規定編制完成本特別預算案,歲出共編列270億元,實施期程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7年3月31日止。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後續處理等部分項目,辦理至2030年底。

卓榮泰指出,特別預算案之中,經濟部編列91億元、交通部編列44億元、農業部編列43億元、環境部編列42億元、內政部編列28億元、原住民族委員會編列5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編列1億元、衛福部編列1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所需財源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他表示,此次災情嚴重衝擊光復鄉等地,爲推動整體性災後復原重建工作,特別預算案規劃辦理災區復原重建項目計十項,包括:

馬太鞍溪堰塞湖整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農業復原27億元;電力系統3億元;自來水、瓦斯及燃氣設施1億元;家園及公共設施10億元;水利設施99億元;道路及交通47億元;環境衛生42億元;社會復原及產業促進10億元;其他重建統籌協調業務2億元;另編列預備金1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