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福利社營養午餐款408萬 北市明星國中教師自首:投資失利

▲北檢起訴楊姓老師涉嫌侵佔國中合作社公款408萬元案。(示意圖/資料照)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臺北市某明星國中的楊姓老師,去年兼任學校合作社出納業務,因家中財務出狀況加上個人投資失利,偷偷把學生繳的營養午餐費等公積金,總計408萬餘元公款侵吞入己,事後楊男向校方坦承犯行,並協調解決債務問題,臺北地檢署調查後,將自首的楊男依業務侵佔罪提起公訴。

中小學校園內的福利社,正式名稱叫做員生消費合作社,集合職員與學生的購買力,尋求廠商提供較優惠的產品,謀取員工福利,包括食品、文具以及學生制服、教科書的販售,都不高於一般市價,部分中等以上學校合作社也可提供學生實習機會,或是提供經費盈餘提供作爲獎助學金。

楊姓老師在任職國中兼任合作社司庫(出納工作)多年,負責處理合作社存款提領及帳務工作,保管銷貨收入、營養午餐代收款、學生制服代收款等合作社與公積金帳戶,卻從2025年2月14日起,分批挪用公款用來還債或是拿去再投資,累計到同年8月2日爲止,一個學期內侵吞公款408萬4307元,學期末合作社須結算時才自首認錯,案經由臺北市教育局函送法辦,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