敗壞官箴 陳歐珀涉貪800萬一審判16年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控護航業者修法、詐領助理費,臺北地院昨以「敗壞官箴」爲由,判處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本報資料照片
民進黨前立委陳歐珀遭控護航業者修法、詐領助理費,不法所得八百餘萬元,連同妻子徐慧諭等十六人被依貪污、洗錢、侵佔及違反稅捐稽徵法起訴。臺北地方法院昨以陳歐珀「敗壞官箴」,判處十六年徒刑,褫奪公權六年;徐慧諭被判刑四年六月,褫奪公權三年。
其餘十四名被告,除陳歐珀的前國會辦公室顧問洪文宗審判中死亡,公訴不受理,有兩人無罪;相關行賄人聯興國際時任董事長洪英正及陳歐珀人頭助理等人,各判五月至二年徒刑,大多獲緩刑。
陳歐珀遭起訴移審後,裁定羈押禁見三月,他聲請具保停押,北院准以五百萬元交保,施以科技監控;陳宣判前,聲請解除科控遭駁回,昨未出庭聽判。
陳歐珀二○一五年擔任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委員,商港協會理事長洪英正爲求順利推動商港協會會議決議,拜會陳歐珀,邀請陳擔任協會顧問,陳乘機推派洪文宗作爲與商港協會溝通的橋樑,主動開口向洪英正索取不正利益。
洪英正依陳歐珀指示,二○一五年十一月至二○二○年七月,假借支付顧問費名義,將二八四萬五九二二元款項匯至洪文宗帳戶。期間,陳陸續就撤銷高雄洲際碼頭公司公開招募案、降低港區土地租金及超收退職金、疫情紓困方案、二○一九年土地使用費、建物租金及管理費、商港法修正草案等,分別提案、質詢。
商港法通過修正,陳歐珀又主動向洪英正提及,指洪文宗已離開國會辦公室,要求洪英正將款項改匯到向已故民進黨大老許仁圖借用的銀行帳戶,洪英正按月將款項匯至許的帳戶,計有一三五萬元。
此外,中華民國租車業品質保障協會理事長蕭明仁等人,以政治獻金包裝賄款,請陳歐珀協助暫緩修正或不實施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二○一八年九月廿七日交付五十萬現金給陳。
陳還與妻子詐領三三二萬三八九○元公費助理補助費,妻子擔任「臺灣勁宜蘭發展協會」理事期間,將所勸募的捐款匯入個人帳戶,侵佔協會一一○萬元財產。
北院審理時,陳歐珀坦承詐領助理費,否認收賄,不過,行賄人原本否認犯罪,後遞狀坦承交付賄款,北院認定陳貪污。合議庭認爲,陳歐珀爲圖不法利益,對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並透過他人帳戶收取賄賂或利用勁宜蘭協會掩飾、隱匿不法所得,又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敗壞官箴,依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