槽化線成陷阱「壓線即開罰」 南市府允:單輪壓線不罰

臺南市議員朱正軒今天市政質詢指臺灣交通法規長期對「槽化線」過度嚴格解讀,市府允未來會朝向針對「單輪壓到槽化線」的輕微情形,將不予開單舉發。記者吳淑玲/翻攝

臺南市許多道路重新劃設增加「槽化線」引導車流,卻出現大量車輛壓線收到檢舉罰單,引發民怨,市議員朱正軒今質詢針對「槽化線」設計及執法爭議提出質疑,播放多段路口行車畫面指出,多輛車輛包含職業駕駛在內皆出現壓到槽化線情況,質疑究竟是駕駛人違規,還是現行標線畫設方式與法規解釋存在問題。

對此,市府交通局長王銘德迴應表示,目前國內對於槽化線「跨越」的認定確實存在不同法院判決見解,交通局將會同警察局、法制處及裁決中心,共同彙整國內行政法院相關判例,研議統一認定標準。對於目前尚在申訴中的案件,也將暫緩處理,待完成檢討後再做一致裁處。

交通局進一步說明,考量多數駕駛人壓線情形未必屬故意行爲,且已有法院撤銷類似裁罰案例,針對僅有同側輪胎局部輾壓等非故意違規態樣,評估改以勸導爲主、不予舉發;至於明顯侵入槽化區域等故意違規行爲,仍將維持既有裁罰標準,以兼顧交通秩序與民衆合理用路需求。

朱正軒說,臺灣交通法規長期對「槽化線」過度嚴格解讀的問題提出質疑,槽化線在交通工程上的本質具有「容錯」功能,其主要目的是引導車流,而非作爲不可觸碰的實體禁區。參考日本等國家的導流帶設計,車輛輕微壓到是正常的。然而,臺灣目前的執法實務卻將法規「超譯」,把緩衝空間當作嚴格開罰的陷阱,導致標線改造的美意大打折扣。

朱正軒指出,交通局推動槽化線的原意,是希望透過導引線讓車道與對向車道更精準對齊,方向值得肯定,但強調「每個路口應依現地條件調整」,不能機械式套用。他表示,槽化線應適度運用,其主要功能應是引導車流、縮減車道寬度促使減速,而非製造民衆輕易違規受罰的陷阱。

他提到,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71條規定,槽化線屬「禁止跨越」標線,但目前實務上卻常被解讀成「禁止接觸」,只要輪胎碰觸即認定違規,造成執法標準不一致。他引用日本相關作法及交通改革倡議團體觀點指出,槽化線「適度壓線」在正常轉向情況下並非異常,臺灣對法規的解釋恐有「超譯」疑慮。

朱正軒也要求交通局檢討槽化線設計細節,尤其不應再出現「直角式槽化線」配置。他以小北路與公園路口爲例指出,直角槽化線會讓車輛切入左轉車道時必須明顯減速,不僅壓縮左轉儲車空間,更可能造成後方直行車流壅塞。

交通局迴應,相關路口標線已依議員建議完成調整,改採更符合車輛實際行車軌跡的導引方式。

臺南市議員朱正軒播放影片顯示槽化線壓線情況普遍,圖/朱正軒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