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資產進項稅抵扣新規解析

針對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2026年1月30日,大陸財政部、稅務總局發佈《長期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暫行辦法》(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6年第15號),並回溯自2026年1月1日執行。對非混合用途長期資產的抵扣規則、計算口徑、後續變動處理及合規管理分析如下。

一、適用範圍

新規適用的長期資產,涵蓋企業通過購買、自行生產、研發或建造,及接受投資、捐贈或抵債等取得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不動產。固定資產包括構成實體的配套設備、工具、器具等;無形資產則包括核心價值和權利基礎相關的法律權利與知識成果;不動產則包括採暖、給排水、通風、中央空調、電梯、智慧化建築設備及配套設施等。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租入的長期資產,施工現場臨時建築物與構築物、房地產開發企業自行開發且按存貨覈算的房地產項目,都不適用本次新法。

二、抵扣規則

(一)專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

長期資產專用於一般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進項稅額可全額抵扣。若後續發生以下兩類情形,需在變動當月計算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並做轉出處理。

(1)非正常損失:發生《增值稅法實施條例》規定,因管理不善造成貨物被盜、丟失、黴爛變質,和因違反法律法規導致貨物或不動產被依法沒收、銷燬、拆除等情形。

(2)用途改變:轉爲專用於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計算公式爲:

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長期資產對應的進項稅額 × 淨值率

淨值率=(當月期初長期資產淨值÷長期資產原值)× 100%

其中:長期資產原值爲取得資產時的入帳價值,後續若發生資本化改造支出,就需按會計制度規定調整其原值;至於長期資產淨值則須按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的帳面餘額。

(二)專用於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

長期資產專用於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徵增值稅項目、不得抵扣非應稅交易、集體福利或個人消費,以上這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需全額計入資產成本。

若後續用途改變,轉爲專用於一般計稅項目或混合用途,需在改變當月,按上述公式計算可抵扣進項稅額,並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對於2026年新取得或資本化改造後,單項原值超過500萬元人民幣的長期資產,在轉爲混合用途時,長期資產的淨值是按調整年限採用平均法計算的資產餘額,但需注意覈算口徑差異,避免計算錯誤。

三、資產處置

企業整體處置單項長期資產時,在處置當月就須參照用途改變的調整規則,對進項稅額作一次性調整;若是部分處置,則要先按會計制度確認帳面價值,計算處置部分和剩餘部分的比例,再根據處置部分的比例,計算對應進項稅額並作相應調整。

四、日常管理

(1)扣稅憑證滯後的追溯調整

若長期資產已按會計制度計提折舊或攤銷後才取得扣稅憑證,企業需追溯計算進項稅額,將調整額隨同當年五類不允許抵扣項目相對應的進項稅額,一併進行納稅申報。

(2)違規責任追究

長期資產原值、折舊攤銷及淨值計算口徑,須與會計制度保持一致。若因未按新規抵扣,導致少繳或多退稅款,稅務機關將追繳稅款並加收滯納金,情節嚴重者將面臨行政處罰。

(本文發自上海,網址www.mychinabusines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