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P30/學者:臺灣應積極取得國際碳權

巴西氣候峰會登場,臺灣民間團體參與全球氣候行動不缺席,本月初先在臺北發起破千人響應的氣候遊行,接着前進巴西貝倫,包括臺灣氣候行動網絡、臺灣青年氣候聯盟,以及追求永續的國泰金控、臺達電子文教基金會將參與周邊活動,與國際交流併爲臺灣發聲。

長年參與峰會的清大永續學院院長範建得說,攸關全球碳市場的「巴黎協定」第六條規則通過後,臺灣雖然不在聯合國框架內,仍可透過與友邦簽訂條約,取得國際碳權來做抵換,降低自身減碳壓力,「有嚴格的盤查驗證和管制許可,符合國際認定標準」。

環境部也與友邦巴拉圭籤合作備忘錄,盼在巴黎協定機制下展開減碳合作,落實國家自定貢獻減碳目標(NDC)。

環境部長彭啓明表示,巴拉圭再生能源有天然優勢,並建立法規架構,使兩國合作具備高度互補性,臺灣已提出自身NDC,盼與國際夥伴攜手達成。

臺灣現有碳定價包括企業繳「碳費」及自願性碳權交易,臺大政治學系副教授林子倫分析,國際碳市場形成,可幫助臺灣企業從國際間取得碳權,尤其臺灣二○二六年要開始收碳費,「若國際碳權交易市場開始連結,法規在未來三到五年能準備到位,碳權合作對臺灣來說將有重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