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大戶涉毒遭控只罰20萬 衛生局:當時查無毒品

54歲黃姓男子去年在嘉義縣販售電子煙,遭嘉義縣衛生局裁罰20萬元,今年又在嘉義市另起爐竈,遭查獲市值6千萬元依託咪酯及電子煙主機,外界質疑去年疏縱犯罪。嘉義縣衛生局迴應,當時警方並未查獲毒品,因此未移送偵辦,僅由衛生局依法行政裁罰。

黃姓男子因涉及毒品罪嫌被移送嘉義地檢署,檢方復訊後諭令5萬元交保。但外界質疑,黃男去年就曾在嘉義縣民雄鄉囤積高達1萬3千多臺電子煙主機、7萬盒煙油,當時估計市值高達5千萬元,爲何最終僅「輕罰20萬」便放行,導致其有機會遷往嘉義市另起爐竈?

嘉義縣衛生局長趙紋華澄清,去年5月接獲嘉義縣警察局民雄分局通報後,雙方成立聯合查緝專案小組,前往民雄鄉東湖村查獲該處地下電子煙倉儲,但當時現場檢驗及搜索過程中,並未查獲任何毒品及毒品原料,在法律定位上屬於純粹違反煙害防制法案件。

趙紋華指出,依據2023年修正實施的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電子煙屬全面禁止之「類煙品」,無論製造、輸入或販賣皆屬違法,由於當時未達刑事移送標準,衛生局對黃男裁處行政罰鍰20萬元,程序合乎法規,並銷燬電子煙、煙油等違法物品。

嘉義縣衛生局提醒,電子煙與新興毒品常包裝成多元口味與新穎外觀吸引青少年,業者可能進口小狗、老虎等可愛動物造型電子煙主機,企圖以「假公仔、真抽菸」瞞過家長,呼籲家長提高警惕;業者切勿心存僥倖,若在電子煙油內添加毒品,販毒將面臨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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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54歲黃姓男子非法販售電子煙,去年遭警方破獲,因現場未發現毒品,移交衛生局裁罰。圖/嘉義縣衛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