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局後續攤!桃園男酒後強行硬上女網友 判賠百萬
高男竟趁A女略有酒意之際,不顧對方口頭拒絕及手推抵抗,先以手指撫摸並侵入其陰部,隨後再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對A女實施強制性交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桃園一名高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成年女子A女,雙方於113年5月9日晚間相約共進晚餐,飯後高男邀請A女至其位於桃園市的住處繼續飲酒聊天。不料,高男竟趁A女略有酒意之際,不顧對方口頭拒絕及手推抵抗,先以手指撫摸並侵入其陰部,隨後再以生殖器強行插入,對A女實施強制性交得逞。
A女事後身心受創,依法提起告訴。刑事部分,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高男犯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高男不服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於今年3月4日判決「上訴駁回」,全案二審仍認定有罪。
民事求償部分,A女主張因被告強制性交行爲,侵害其身體權、性自主決定權及貞操權,請求精神慰撫金300萬元。高男於審理中矢口否認犯行,辯稱雙方爲合意發生關係,強調已提上訴,案件尚未確定。然而,法院依據刑事確定判決認定事實,認定被告確有違反意願之強制性交行爲,構成民法侵權行爲。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被告加害程度、原告所受身心痛苦及事後態度等一切情狀,認爲原告請求300萬元精神慰撫金尚屬過高,最終覈減爲10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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