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找男閨密訴苦酒後遭硬上 半年無法工作判賠金額曝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低落之下前往周姓男友人家中飲酒解悶,沒想到竟遭對方趁機性侵,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甚至被診斷出罹患鬱症,長達6個月無法工作。(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新北市一名女子因與男友吵架,心情低落之下前往周姓男友人家中飲酒解悶,沒想到竟遭對方趁機性侵,導致她身心嚴重受創,甚至被診斷出罹患鬱症,長達6個月無法工作。案經新北地院審理,民事判決出爐,周男須賠償67萬4825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這起事件發生在113年11月19日凌晨1時許,原告A女因與男友發生爭執,前往周姓被告位於新北市中和區圓通路的住處飲酒。不料,當天上午7時23分至8時18分之間,周男竟趁A女酒醉無意識、無法抗拒之際,將她帶進房間,褪去其下半身衣物,以身體壓制並以手扶陰莖之方式,對她進行性交。
女子事後身心崩潰,前往臺大醫院就診,經醫師診斷確定罹患鬱症,情緒嚴重不穩,甚至在114年5月間仍被評估不適合工作,長達半年無法返回職場。她爲此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向周男求償精神科醫療費6825元、就醫交通費7030元、6個月工作損失16萬8000元,以及精神慰撫金50萬元,總計68萬1855元。
法院審理時,周男經合法通知未到庭,亦未提出任何書狀陳述,依法視同自認原告主張的事實。而周男所涉及的刑事乘機性交罪部分,已經刑事庭一、二審判決有罪確定。
法官審酌,被告行爲嚴重侵害原告的身體權、貞操權及性自主決定權,且情節重大,造成原告精神上極大痛苦。惟原告未能提出實際搭乘計程車就醫的車資證明,因此交通費7,030元部分請求駁回;其餘醫療費6,825元、工作損失16萬8000元均獲准許。
此外,法院也考量原告國小畢業、目前仍在家休養無法工作,被告則爲高職肄業,雙方經濟狀況普通等情,認定50萬元精神慰撫金爲適當。全案判決周男應給付67萬4825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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