夠懶!資通電軍中尉副隊長沒點軍械卻偽簽 丟職判緩刑

資通電軍指揮部資訊通信聯隊資訊通信支援第一大隊作業隊的程姓中尉副隊長2024年4月初輪值桃園龍遊營區械彈清點幹部,其中2晚未到軍械室清點繳回數量,便在軍械清點紀錄簿的清點人一欄簽名,桃園地院將他依2次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支付公庫18萬元。

犯罪事實指出,被告程姓男子案發時爲資電部資訊通信聯隊資通第一大隊中尉副隊長,爲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具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2024年4月3日至11日間,他在桃園市中壢區龍遊營區輪值擔任械彈清點幹部,負責軍械清點業務。

依據國軍械彈爆材管理指導要綱、陸軍械彈爆材管理規定,執行械、彈清點人員每次清點時,應會同後勤(彈藥)士(或其代理人)及安全士官陪同實施,並親自填寫「械彈清點記錄簿」存查。

詎料,同年4月8日晚間10時40分,程中尉完全沒踏進軍械室清點品名與數量,逕自在「資通電軍一大隊支援作業隊軍械清點記錄簿」內的「清點人」一欄簽名,自行填入假的清點時間與各類軍械繳回數量,佯裝已完成當日晚間清點。

程中尉翌日故技重施,再次未到場清點,自行在紀錄簿僞造當晚8時10分已完成清點的假象,2次行爲均未實際清點,卻簽名填數量,導致紀錄失真,可能造成武器流向不明、數量錯誤,進而影響安全,破壞資通支援第一大隊對軍械室管理制度的正確性與可靠性,屬於軍中紀律與安全的重大問題。

經內部舉發,由桃檢指揮憲指部桃園憲兵隊調查,傳喚2名時任軍械士及林姓軍械士等證人,根據他們供述、軍方提供資通第一大隊當年3月28日「網資壹大字」相關函文、附件,以及那兩份日期分別爲4月8日及9日的「資通電軍一大隊支援作業隊軍械清點記錄簿」勾稽,在人物證確鑿之下,程的犯行事證明確,而程於審理中也坦承不諱。

合議庭審酌,被告於案發時擔任資通第一大隊中尉副隊長,於輪值擔任械彈清點幹部期間,對於軍械是否入庫有清點之責,卻未親自清點各類軍械數量,逕自於清點紀錄簿上記載清點時間、各類軍械繳回數量,並於「清點人」欄簽名,實有違軍紀。

考量被告犯後終能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謂良好,目前已離開部隊在工廠工作,家庭經濟狀況普通,以及資通第一大隊對此案量刑意見等情狀,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2月,由於程無前科,爲給予自新機會,法院宣告緩刑4年,並在判決確定後1年6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臺幣18萬元處分金,仍可上訴。

曾任資電部資訊通信聯隊資通第一大隊中尉副隊長的程姓男子2024年4月初輪值桃園龍遊營區械彈清點幹部時,2晚未到軍械室清點械彈,即於紀錄簿上簽名並填寫清點時間及數量。示意圖(人物與報導無關)/軍聞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