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委會出租外牆 應辦稅籍
不少位於人潮聚集區域的大樓會出租外牆,增加管委會收入,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大樓管委會如有出租外牆、屋頂或陽臺收取租金,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臺北國稅局說明,大樓管委會如與人訂立租賃契約,將大樓外牆、屋頂或陽臺出租,並將租金收入納入管委會基金,這就屬於管委會銷售勞務收入,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並報繳營業稅。
舉例來說,某大樓管委會2025年間出租大樓屋頂平臺給甲、乙、丙三家電信業者裝設基地臺,每月收取租金各爲8萬元,每月銷售額合計24萬元,經國稅局查覈發現,大樓管委會未辦理稅籍登記,且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每月銷售額20萬元),通知大樓管委會補辦稅籍登記,覈定漏未開立統一發票及漏報銷售額約274萬元,補徵營業稅約13.7萬元,並處以罰鍰。
國稅局呼籲,大樓管委會如有未辦理稅籍登記前即對外出租大樓外牆、屋頂或陽臺收取租金,應主動向轄區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