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違規排名 超速蟬聯第一

國道警方統計,去年高速公路取締交通違規近九十六萬件,前五名依序是超速、未依規定使用安全帶、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不依規定車道行駛(含慢速車)、未依規定變換車道。其中超速五年來始終第一名,去年舉發超過卅四萬件。

警方分析超速路段,前五名依序是國三官田系統至田寮交流道,取締二萬六一二二件;國一西螺交流道至水上交流道二萬三三五九件;國三基金交流道至南港系統延伸至國五烏塗隧道二萬二八四七件;國三關西服務區至香山交流道二萬二七九六件;國三竹崎交流道至官田系統二萬二二九二件。五個路段有四個在國道三號。

國道警察局交通科長婁自強說,警方執法策略是以降低死亡事故爲首要目標,取締重點主要集中高風險、高致死率違規行爲,共同特性是「直接影響生命安全」。

他說,根據交通事故鑑定經驗與研究分析,車速是重大事故成因之一,直接或間接導致傷亡程度更嚴重。研究顯示,車輛時速從一一○增加到一二○公里,因動能與速度平方成正比,撞擊時釋放能量會增加約二成,大幅提高車內人員重傷或死亡機率。

警方舉發超速通常有大約十公里寬容值,但他認爲,從物理角度來看,十公里差距可能提升事故發生時致命風險。有鑑於速度是影響事故傷亡程度的重要因素,因此國道警方近年逐漸提高執法強度,尤其特別加強取締超過速限四十公里的「嚴重超速」行爲,平均一年約舉發二、三萬件。

國道公路警察局說,高速公路車速快,超速會擴大事故嚴重程度與傷亡比例,加強取締的核心目的是爲了降低致死率與事故嚴重性,並非爲增加國庫收入,將持續維持執法強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