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可疑帳戶態樣 增為14類

金管會昨天預告修正「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這次修正主要是擴大第二類帳戶,也就是尚未被列爲警示戶,但已有很多可疑帳戶表徵的帳戶,將可疑帳戶認定樣態擴增到十四種,其中包括短期頻繁設定約轉帳戶且無法合理說明;新制最快四月中旬上路。

銀行局指出,這次修法除了明定銀行對衍生管制帳戶臨櫃交易得加強審查及拒絕交易,基於配合高檢署推行「可疑帳戶預警中心制度」,特別增訂第二類帳戶如有重大或急迫之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情形,得通知高檢署。

根據預告的內容,這次可疑帳戶共新增、調整八種態樣,加上原本條文內容,合計有十四種態樣。

其中,短期頻繁申請開立存款帳戶或設定約定帳號,且無法提出合理說明,將被列入可疑態樣通報。此外,非本國籍人士,主要以外籍移工爲主,經銀行得知開戶時所提供查覈居留證等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已於期滿前遭註銷或屬逾期居留,或經勞動或移民主管機關通報行方不明者,也將被通報爲可疑帳戶。

另外六種態樣包括開戶人留存的手機號碼與同一銀行內警示帳戶開戶人所留存手機號碼相同,疑爲犯罪行爲人使用;存款帳戶所連結的虛擬帳號,於一定期間內多次遭通報列爲警示;經銀行得知客戶已遭通報爲失蹤人口;司法警察機關所列疑涉詐騙境內金融帳戶;符合銀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範本所列疑似洗錢或資恐表徵交易;其他經主管機關或銀行認定有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虞。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指出,相關態樣是銀行間具共通性的高風險指標,但並不設限,銀行實務上只要發現異常,就應納入帳戶監控和控管。此外,則是強化與檢調體系的即時連結,銀行若在第二類帳戶十四種態樣中,判斷出現重大或急迫情況,得逕行通報高檢署,而非僅限司法警察機關。

銀行局官員說,若銀行應通報而未通報,將以違反內稽內控來處分,罰鍰範圍爲兩百萬到五千萬元。

根據現行規定,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帳戶分成兩類。第一類帳戶包括僞冒開戶、警示帳戶及衍生管制帳戶,須由警方通報,管控力道最強,銀行得結清帳戶、暫停全部交易,或限制自動化交易。

第二類帳戶則是尚未確認不法、但已出現可疑或異常表徵,制度設計重點在於「先查證、再升級」;銀行須持續監控交易行爲,若確認涉及不法纔會通報司法警察機關,或比照第一類帳戶嚴格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