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提醒:善用保單介入權 保障不中斷

保單示意圖。 圖/AI生成

保戶若因債務無法償還,保單遭法院扣押,恐失去原有的保障。金管會提醒,民衆可行使「保單介入權」,讓符合資格的家屬或受益人介入,替債務人還債,藉此維持保險契約效力,避免失去保障。

可行使「保單介入權」保單包括年金險、及不含小額終老的壽險。

依規定,當要保人爲債務人,其人壽或年金保險的解約金債權遭扣押、破產或進入清算、更生程序時,具「保險利益」者,得以書面取得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同意後,向法院或指定機關支付預計解約金額度,並通知保險公司行使介入權,成爲新要保人,使保單繼續有效。

白話文意思是,要保人欠債、保單遭強制執行時,「介入權人」可替要保人還債,讓保單繼續有效。

那麼,誰有資格擔任介入權人?保險局副局長陳清源說,有三類人,包括一、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例如被保險人本人、或其家屬,二、要保人具名指定的受益人,三、要保人、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

陳清源提醒,行使保單介入權須於收到扣押命令或破產公告3個月內完成。若未及時申請,保障恐遭終止。

民衆除可透過與債權人協商或依法聲明異議外,應善用保單介入權機制,由家屬代償相當金額,以確保人壽或年金保險保障不中斷。